我和爱人都在中国国内,我爱人在中国工作但是薪水只超过最低标准一点点,请问有谁是同样情况的,能不能指点一下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联合担保?另外我们发现官网对I-864的解释里提到担保人要有在美国的工作或是房产以证明domicile这一项(美国I-864说明和相关问题解答_3183.html),我爱人在美国没有房产,工作又在中国国内,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网站上还写着作为petitioner必须符合domicile相关要求。。。。如果不符合也不能有联合担保人针对这个做担保。。。这种情况怎么办?难道还需要再准备其他材料证明domicile这项吗。。。如果是,还有什么材料可以做证明呢?希望有相关经历的人指点一下。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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