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姐妹,求助啊

目前cr1等缴费,还在学习中。
有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在不知道怎么说好。
我的上一段婚姻最后结束的不愉快。到2013年6月份才正式结束,可是我在2013年2月份与现在的对象在美国注册结婚,5月底提交国外cr1申请。现在要提供离婚公证,我是国内,她是美籍。
我上一段婚姻确已结束,且公证已办理好。现在问题是我们的结婚日期早于我离婚日期三个多月,这个算不算重婚啊。我现在担心的不行了,寝食难安。这不是我的本意,确实疏忽了。当时人在美国没回来注册离婚,移民局回怎么看待这个啊,有相似经历的兄弟姐妹,给在下一点意见吧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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