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明扼要的说明:本人B2入境,和先生在美国结婚。在中国就跟先生认识恋爱。现在准备申请婚姻绿卡,所有证明我们真实婚姻的材料我们都有,现在我们所担心的最大问题是:先生前面有2次婚姻,先生第一次婚姻是所谓的事实婚姻,没有在中国也没有在美国登记结婚,但在2001年入籍时,有填有配偶状况,当时在中国的居委会开了证明交给了移民局,在2003年时,他们所谓的婚姻结束,也没有通过任何的手续。2008年时,先生在美领馆开具单身证明,在成都与一女子结婚,随后2年有回成都几次,2010年后再没有来往,去年先生在美国与国内女子办了离婚手续,随后与我结婚。现在给我申请绿卡,先生只有后面一次婚姻的离婚判决书,所谓的第一次没有任何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会拒绝我们的申请吗?或者有什么风险?
请各位帮帮忙指导一下,万分感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