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儿童独立申请EB-5的时代正式开启!

本帖最后由 Chloeyan 于 2015/12/17 02:22 编辑
孩子只有13岁,父母又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者不愿意移民,孩子还有申请EB-5移民美国的机会吗?绝大部分美国移民律师的答案往往是模棱两可的。美国移民法(INA)确实没有规定主申请人的最低年龄,不过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旦年龄低于18岁,如何能保证申请人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就是个小小的课题。美国的投资移民是由美国移民法(INA),各州公司法,证券法甚至投资人签约国民法和公司法的复杂法律框架共同规范的,没有所有相关法律领域的专家们共同操盘和美国移民局的确认,普通移民律师大多不敢轻易鼓励年龄未满18岁人士以主申请人名义签约。

美国移民局负责人早先在一次相关利益方电话会议上(Stakeholder Meeting)回答投资移民是否有最低年龄限制时,已经提出“移民法对申请人没有最低年龄限制,但(主)申请人必须具备按照申请人居住地法律规定的完成签约所须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有效参与公司管理”。英文原文如下:“Whilethere is no minimum age requirement directly under the INA, the investor mustestablish competency in either the country or state of residence when signingcontracts, agreements and other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investment. Further,the investor must also establish that he or she is competent to engage in themanagement of the enterprise”以上这段话的含义虽然并不难理解,但能通过有针对性的签约条款处理好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签约和从事管理的法律有效性,并且在移民局和证监会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下提供完整和系统的法律解释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今年6月在北京我与美国EB-5诉讼大鳄Kurzba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移民律师John Pratt提起此事,激起了他很大兴趣。回到美国后,在John的领导下,多位美国移民法,公司法,证券法律师参与了研讨,反复论证了美国相关法律对此的规定,我本人也通过中国的民法及合同法律师对该年龄段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签约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确认。我们的专家团终于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EB-5年会后确认了目前的低龄申请方案,并通过移民局EB-5审批团队进行了确认。

以下简单罗列与投资移民相关的法律中对于最低年龄的相关规定,协助专业人士进一步理解:

  • 美国移民法(INA)- 该法中唯一对年龄稍有挑战的是调整身份前“收集指纹”(Biometrics)的法定最低年龄是14岁。不过,按照该法律规定,申请人年龄低于14岁无法收集指纹并不构成移民局拒绝移民申请的理由。
  • 美国EB-5项目所在州公司法(Corporate Law)- 如果项目法律构架是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美国各州的有限合伙法对加入有限合伙的所有合伙人(partner),包括普通合伙人,都没有任何年龄限制。如果项目法律构架是有限责任公司(LLC),那么就要看项目具体在哪个州了,美国有些州确实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member)必须年满18周岁。
  • 美国证券法(Securities Act)- 该法对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Investor)没有明确年龄限定,只要按照D条款第501规则中第6项规定(Rule 501 of Regulation D)申请人有至少100万美元资产即可符合规定,而这笔钱可以来自父母或者亲友的赠与。
  • 签约地民法/公司法 - 中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如果签约人年龄不足18岁,保守方案只须父母中一人同时签字即可形成“民事代理”,保证签约有效。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所有协议的签字方式和部分涉及管理的规定须有特殊的处理办法。对于没有太多经验的移民律师,处理中稍有不慎,也可能带来麻烦。从2014年9月1日起区域中心控股集团在中国境内开始正式接受年满13周岁中国公民作为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主申请人。区域中心控股集团下属的六家区域中心成为率先在中国市场正式推出此项新政策的EB-5区域中心。这项政策将为众多感兴趣移民美国的中国家庭提供一个崭新的选择,为千千万万家庭的移民规划大大增加机动性,具有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ALC美国借贷中心于2010年4月取得美国移民局区域中心的批准,同年11月获批加州金融借贷执照,开始以“准银行”模式募集EB-5资金用于投资504第一贷款。在此之后的短短两年半时间里,中心迅速成长为全美国最大的非银行504贷款机构。并且,ALC是全美唯一投资中小企业贷款(SBA 504贷款)的移民局指定区域中心,还是全美唯一持金融借贷执照使用EB-5资金的504贷款机构。

    截止到2015年12月,中心共招募近300位投资人,共完成36个SBA 504贷款项目,横跨酒店,养老中心,生产企业,教育机构,服务业等不同产业,地理范围遍布美国9个州,项目成功率以及绿卡批准率都为100%
    更多有关我们公司和区域中心的介绍,请参阅本公司网站:http://www.usedl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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