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LL.M.和J.D.孰优孰劣?谁高谁低?

J.D. (Juris Doctor) 翻译出来就是法律博士。它其实在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基础学位(basic degree)。在六十年代以前,很多美国的大学称之为LL.B., 和英国等国家的称呼一样。只是六十年代以后,改称了J.D. 名字好听了许多。J.D.是要读完了本科才可以读的,而且本科专业在所不论。J.D.大约要九十个学分才可以毕业。考虑到读法学院的都是最好的学生,而且读得非常辛苦,所以,称之为博士,其实也不过分。美国几乎所有的律师、法官、大学教授都是J.D.毕业,尽管理论上还有比J.D.更高的学位,如:LL.M 和 J.S.D., 但美国人很少去读。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清一色是J.D.毕业。 LL.M 和 J.S.D.一般供外国律师和学者来读。有一些美国人,他们的J.D.是在一般的大学读的,为了提高档次,他们也许会到一个较有名的大学再读个LL.M.。能够潜心读J.S.D的,大多是喜欢呆在图书馆里图清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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