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受欺凌获偿15万 学校上诉被判赔更多
2013-09-23
雪梨一所天主教学校的女生因遭受校园欺凌将学校告上法庭,并获得了15万元的赔偿。该校不服上诉但近日遭驳回,且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因被骂为“***”、“贱人”、“母狗”和“麻子脸”且多次在学校走廊中遭到身体攻击,奥斯顿(Jazmine Oyston)于2011年将母校圣派屈克学校(St Patrick's College)以疏忽罪告上了法庭。她最终被判予15万元的赔偿。
该校在今年早些时候对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声称她根本不应该获得赔偿,因为她并没有向学校上报她的遭遇。
奥斯顿得知此事后,也提出了上诉,声称15万元的赔偿费根本不够她治疗持续的心理问题。因遭同学***,她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工作能力受到影响,而且无法与他人创立正常的社交关系。
本周一,法庭再次站在了奥斯顿这边。法官Murray Tobias在最高法庭上称,受害者理应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并驳回了学校的“交叉上诉”申请。
奥斯顿称,她在2002年到2005年期间一直在圣派屈克学校中受到欺凌。她在2011年最高法庭的一次听证会上称,女同学“走过我身边时,都会故意用手肘撞我”。
在一次游泳活动中,奥斯顿还因为穿了一件连体式泳衣而非比基尼受到了同学的耻笑。在另外在一次体育比赛中,她也因为所穿衣服的颜色再次遭到了无端的嘲讽。
最终,不堪***的奥斯顿走向了极端,她多次自残且试图自杀。从7年级起,她就开始接受心理咨询,但她和父母都等到她在该校就读的最后几年才向校方反映了这一问题。
现年22岁的奥斯顿称,她在8年级和9年级受到的欺凌最严重,经常受到严重的恐吓袭击,有一回甚至因此住院。
但学校却给出了奥斯顿在金宝镇医院接受心理咨询的谈话卡片资料。奥斯顿称觉得自己在班级里“被孤立了”,因为她的朋友都在别的班级,但对于她受到的欺凌却只字未提。
法官Tobias最后要求奥斯顿和校方就增加赔偿金进行协商,并要求校方支付这场耗时2年的上诉案的法律费用。“我希望此案能就此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