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加国移民政策改变的积极意义

8月11日,移民部对《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进行了多项修订,这些修订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技术移民、亲属担保移民、商业移民、临时居民签证等。与此同时,对于多项不清晰的法律定义也作了特别的阐明。而最令人鼓舞的,是对于技术移民的多项修改,将更有利于在加国的留学生在完成学业后申请留加定居,这个消息对于留加的莘莘学子以及他们的家长来说,是个相当鼓舞人心的改变。
关于是次修改的原因,资深移民专家陆炳雄先生在接受星星生活记者专访时介绍道:“本来,国家制定一项政策,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但之前通过新例过于仓促,许多的定义,以及法律解释都不清晰,造成比较多的模糊地带,过去许多关心这方面事务的专业人士,向移民部提了许多建议,而这次修改,可以说是政府对这些提议的一个积极反应。”陆先生还预言,目前所实施的《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仍存在许多不明朗、不清晰、不积极的因素,相信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仍会通过修改以达到完善。
亲属担保移民与技术移民,是华裔申请个案中占相当比例的两个方面,由联邦移民部颁布,已于即日起生效的这些改动,对申请者有何具体帮助,这是许多申请者及其申请者家属所关心的。
据陆先生介绍,在技术移民方面,此次改变致使很多问题清晰化,简单化,也更具积极意义。以前申请移民,旧例规定,必须有一年以上全职受薪的工作,而新例改变为兼职的经验也将被认可的,只要是连续性的,在一年里达到连续工作1950个小时,其资历就被认可。
另外,此次对《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的修改,于留学生移民申请者来说,可谓得益最大。旧例对留学生申请移民者的规定比较严格,比如工作经验方面,以前完成相当学业的留学毕业生被雇用的聘书,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的批准,资历才被认可。新例规定申请者只要能获得雇主的雇用,其所属行业符合加国需要引入劳工的行业范围,即属于人力资源部的“国家职业分类”(National Occupation Classification,简称NOC)范围内,则无须等待一年,马上就可以申请。
在亲属担保移民方面,这次修改最大的改动,是在结婚担保方面,目的是为了杜绝那些为办理移民而采用离婚结婚,走法律空隙的投机者。举例来说,某甲与某乙是夫妻,为了移民,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某乙与他人结婚达到移民,之后再离婚,与某甲复婚,此时即使甲乙真是夫妻,但甲不能因乙具备担保身份而获得移民批准。也就是说,为了移民的目的去离婚或者结婚,这种担保申请是无效的。
亲属担保的另一个改变,按照旧例,当你申请移民时,如果你有具备条件的家人可移民而没有办理,之后这名家人的移民资格将不被承认;而新例则取消了这点,该名家人的移民资格将会被移民官承认,可以办理移民。
在工作签证方面,新例在某种程度上方便了申请者。例如,假若要请个厨师,旧例是先要在劳工部取得批准,取得批文后,凭批文到原居地递表给加拿大驻当地的指定点申请,在“见官”后才能获得工作许可批准。现在新例就有所改变,申请者可凭劳工部的批文在机场办理手续,不过,这种方便只对那些无须签证则可进入加拿大领土的人而言,象英联邦,香港地区等。对于需要签证才能进入加拿大的,则仍须按旧例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在投资移民方面,大的改变并不多,只是对某些定义,比如一些计分之类作了清晰的厘定。
临时居民签证方面,增加了一个“临时受保护类别”。这一项主要是照顾一些临时需要保护的,一些个别的案例。
从陆先生的分析可看出,移民部此番对《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进行修改,主要的目的是鼓励学有所成的留学生在境内申请移民,这种改变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
从狭义来说,以前加国对留学毕业生移民的大门虽说没有关闭,但政策过于苛刻,等同虚设。举个简单的例子,旧例要求留学生申请者必须要找到雇主的聘用,且要取得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许可,有一年连续工作经验,方可获得加分;而留学生由于毕业后只有一年的工作签证,他们在满一年工作经验后,原则上无法获得工作许可续签,且必须要离开加国回原居地等候,“加分”对他们来说只是可望的等待。而新法明确,持工作签证人士,只要在递交申请时和移民签证获得批准时证明工作签证在有效期内,便可获得加分,这种改变等于让所有能获得工作签证的留学生申请者,同时获得了加分的可能。
而从广义来说,移民优惠政策对真正是学有所成,学能所用的留学生倾斜,不但可以鼓励吸收适合北美工作经验的有技之才,也可缩小技术移民与本地社会的隔膜与不适,还能提高技术人员年轻化;更重要的,是提升加拿大开办教育的形象,给那些送孩子到加拿大来留学的家长一颗定心丸:加拿大不鼓励把孩子教坏,也不希望把孩子教坏。这种改变,留学生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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