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是很善良的民族, 一般遇到什么麻烦都会报着息事宁人的态度, 而且很害怕打官司. 但是, 如果由于害怕打官司麻烦而不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那么吃亏的永远是自己!!!!!!!!!!!!!!!!!!!!!最近有一对华人夫妇因买了新房屋, CLOSING 搬了入去以后, 被告知他们的DRIVE WAY已经超过了他们那块地的边界, 要被CUT掉一部分.这一CUT,就导致他们的车出入成了问题. 这很明显的就是BULIDER 的责任, 没有按照原定的设计施工. 他们请了我兼职的律师行的律师去打官司(这是好的开始). 律师已经帮他们申请到禁制令, 任何人不得在案件审结之前对他们的DRIVE WAY做任何事情, 而且法官也认为他们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否则他不会发出禁制令. 在这个情况下, 这对夫妇已经处于优势, 完全可以和BUILDER 商讨赔偿等问题. 谁知道结果是这对夫妇由于害怕打官司费时费钱, 想来想去后竟然要求撤消这个CASE. 现在DRIVE WAY 已经被CUT( 对方一收到书面通知就马上动工了, 简直就象是中了649那么开心), 而且所有这个CASE引起的费用也由他们负责.我的心里真是很难受, 他们不但白费了一笔钱, 而且DRIVE WAY被CUT了, 直接导致他们的房子贬值了很多,以后还很难卖出去.我很难理解为什么他们在这样占尽优势的情况下无条件放弃自己的权利, 当然我知道原因,是怕打官司用很多钱 , 但我真的很难理解.
我就大概地向大家说一说请律师的费用吧. 一般的律师(除了出名的打刑事案件的律师外) 收费有两种方式: 1. 按小时收费, 费用约$150-200/HOUR 2. 按最后获得的金额的比例收费, 一般在20%-30%之间.(可以双方协商). 以上是律师费, 另外还有一个费用就是DISBURSEMENT, 就是办案成本(例如申请费,复印费等). 一般在签约的时候, 客人就需要存一笔钱(金额大概一两千)到律师行的TRUST ACCOUNT, 交到这个ACCOUNT的钱不是等于交了给律师, 实际还是客人的钱, 律师要因为该客人的案件支出费用时才能从这个ACCOUNT上拿钱. 大家最关心的是如果官司输了的话还要付律师费吗?!这个必须看合同是怎么签定的.但一般来说,如果官司输了的话,律师是不收取律师费的(所以律师接案是谨慎的), 但DISBURSEMENT是要收的. 如果觉得DISBURSEMENT太高不合理的话, 客人可以到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去投诉,如果被认定DISBURSEMENT不合理, 不合理部分是不用交的. 所以在加拿大, 律师的行业规范很严格, 大家不要担心请律师打官司要花很多钱, 象无底深潭似的. 打不打官司的关键在于道理在不在自己的一方, 自己的权利受损,就应该坚决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忙着考试,匆忙打了些字,希望下次有时间再详细点向大家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