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无犯罪记录证明

澳门无犯罪记录证明(刑事纪录证明书)

澳门无犯罪记录办理机构:身份证明局 DSI。
1. 申请资格
- 澳门居民、曾在澳门居住或申请在澳定居的人士;及
- 年满16岁。
2.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a. 由本人申请:
? 居民身份证;
? 如不持有居民身份证:(a)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及(b)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例如: 居留证、非本地劳工身份卡、学校证明或申请人在澳申请定居的证明,如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申请居留许可的通知书等。
b. 由直系亲属(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代为申请须递交: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副本;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则递交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
? 如属首次申请,申请人的十指指模;
?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申请人与代办人的关系证明,如有关资料不存于身份证明局;
? 申请人不在澳门或不可能亲自前来(如生病)身份证明局办理的证明文件。
c. 由受托人代为申请须递交:
? 委托书(委托书样本可到身份证明局索取或在身份证明局网页 www.dsi.gov.mo 下载);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副本;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则递交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
? 如属首次申请,申请人的十指指模;
?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3. 收费
普通申请:50 元。
加快申请:150元。
4. 领取日期
普通申请:6个工作天。
加快申请:3个工作天。
(自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日起计)
5. 海外邮寄申请
如申请人在澳门以外地方居住,可邮寄申请。
邮件地址:澳门邮箱 1089 号
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或透过信函申请。信中应写上: 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地点、国籍、婚姻状况、 申请证明书用途 及联络方法,并要在信上签名,在签名旁边印上申请人右手食指指模(如属首次申请,须打印十指指模)。
附上下列文件:
- 在澳门居住的证明或申请在澳定居的证明,例如:由澳门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学校证明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发出的申请居留许可的通知书等;
- 申请人持有的有效旅行证件副本;
- 为在证明书上登载父母姓名,如有关资料不存于身份证明局,请一并递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如出生证明。
费用(含邮费及银行手续费):
普通申请:金额为美金19元或港币150元的汇票(Bank Draft);
加快申请:金额为美金32元或港币250元的汇票。
汇票抬头写上:'Direc??o dos Servi?os de Identifica??o' (注意:Money Order及Cashier Order恕不接受。)
申请周期:
普通申请:6个工作天。
加快申请:3个工作天。
(自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日起计)
6. 有效期
《刑事纪录证明书》自发出日起计90天内有效。
7. 查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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