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怪加拿大的移民越来越多了,原因在这里

2017年5月3日,加拿大参议院已经正式通过C-6号法案,关于缩短入籍时间的政策终于又有了新进展。C-6号法案:参议院以45:29票三度通过C-6号法案,该法案不仅把申请入籍人士居住本国时间要求缩短回3年,同时还修正入籍申请人进行语言考试的年岁,由目前法律规定的18至64岁减低至18至60岁,这意味着60岁或以上的入籍申请人士,就可免除参加语言考试。加拿大一波三折的新《公民法》会很快生效,原来6年住满4年才能入籍的要求,改为5年内住满3年。新法将降低居住要求新《公民法》降低了对居住期的要求。目前的规定是永久居民必须在申请入籍前的6年内住满4年才能入籍。即将实施的规定是他们在5年内住满3年就可入籍。另外一个现有规定是,某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住的时间不被考虑。以后的规定是移民前住在加拿大的时间,2天可算作1天,最多能把2年折合成1年。这会使留学生与临时劳工更快符合入籍条件。参议院降低语言要求今年5月3日,加拿大参议院以45票赞成与29票反对通过了《公民法》修改法案(C-6)。参议院对法案作出了3项主要修改。第一,降低对年迈申请者的语言要求。现有规定是14岁至64岁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的英文或法文达标。新的法案通过后,或改为18岁至60岁的人须证明语言达标。第二,放宽对小孩的要求。现有规定是父母与孩子申请入籍时,政府部门认为这是同一份申请。如果父母被拒,孩子也被拒。孩子需要等到18岁以后,才能独立申请。以后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可独立申请,如果父母被拒,孩子不一定被拒。这项修改是华裔参议员胡子修提出的。第三,允许被认为造假的人上诉。目前的规定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人在入籍过程中造假并取消他(她)的公民身份后,他(她)没资格到联邦法院上诉。以后,移民部长取消某人的公民身份后要通知对方:可以到联邦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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