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4-8-3 14:58 编辑
你好!
在这种情况下,伱有两个選䆁:
1. 你可从做一份購买房屋托管声名书,书面声名,买入的房子,首付那部份是伐父母托管的。将来出售房子,父母便可拿回相等於首付的一部份资金。这是最普遍的做法。本律师的一般费用是一千元加GST。而本地律师的收费约为二至三千元不等。他们是按每小时计算,约4百元一小时另加GST。
2. 买入房子时,加进父母的名字为业主的一部份,並在房产证上㝍明父母已首付为百分比的业权。他们设有收入,不等于不可以落名的!这个做法不普遍。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