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签证不到2年直接拿PR? 编写日期:2010年4月27日 我们去年10月曾谈到: 配偶签证申请的批准流程是移民部先发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居民签证; 两年后, 如果配偶关系依然持续和真实, 那么移民部会再发永久签证(PR). 如果, 配偶关系已有5年历史或者双方生有小孩, 且关系达2年以上,那么就不必通过前述的这两年的’考验等待期’. 我们有类似的成功申请. 现有这样一位读者的来电咨询:
“我08年9月份递交的配偶签证申请, 09年10月份获准2年临居, 目前关系已有3年, 同时小宝宝已有半岁. 那么是否现在可以提前办好PR永居?’ 我们的个人意见是, 可能不行. 这位读者觉得很奇怪, 去年你说这样可以, 那我怎么就不行呢? 原因是: 上述不必通过前述的这两年的’考验等待期’的条件
(即“配偶关系已有5年历史或者双方生有小孩, 且关系达2年以上”), 应该是在递交临时配偶签证申请时就已满足,
而不是获得临时配偶签证之后满足的. 即,如果这位读者在08年9月份就有3年关系, 且半岁的小宝宝, 那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 移民事务无小事, 每个问题, 无论看似如何简单, 都需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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