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您好,我工作6年,打算赴美读研一年,太太希望陪读。想请教关于资金证明和出生公证的问题。
我们的情况是:
1、我目前年收入25-30万,2年前收入10万。出国读书的大部分资金用自己的积蓄,部分资金用父母的积蓄,但是看到帖子里有介绍,如果用父母的积蓄,会要求父母的收入证明。两位老人都已经退休并且离开老家,再开具这些东西太过复杂。我的想法是,我想将父母的积蓄重新开立一个我的账户,让我以前的单位给我开具一份以前的收入证明,用来说明这个账户的钱时我自己过去的收入。这种想法是否可行?
2、我和太太目前有两套房产,太太是全职小主妇,她去陪读的费用,我们希望用房租收入来覆盖,目前大约一年6万,但是,租金一直没有纳税。想请问,如果太太陪读资金全部为房租收入,是否有问题?需要怎么开具证明?
3、在前述情况下,如果资金都由我和太太自己解决,我们还是否需要办理出生公证?我们咨询了两家中介,一家说需要,另一家说不需要。。搞得我比较困惑。。我们的户口都不在现居住地,尤其是我的户口已经迁出老家,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要开具出生公证得重新托人找关系。太太如果要公证,还必须回到老家找公证处。所以,希望得到版主的专业答案。
[ 本帖最后由 kelvin4shi 于 2011-3-2 14:3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