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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期我国各地海关严查入境旅客携带的LV,IPAD等物品并加收关税事件,经2010年12月6日再次向首都机场中国海关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2010年54号文件精神,我国游客出入境时应关注和重视以下规定:
出境
1.现金:旅客可携带的现金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美金5000元。
2.自用物品:对于客人随身携带的昂贵物品(如LV包,手表等)建议向中国海关申报,以免归国入境时缴纳关税。如不申报,客人需提供国内购得并自用的证明(如境内购买物品***)。
3.电子产品:国内带出境的自用笔记本电脑,高级相机需向中国海关申报,以免归国时缴纳关税。
入境
入境时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购买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有总价值5000元人民币限制(含5000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1.入境时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购买的自用物品总价值(而非单件价值)需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
2.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
3.IPAD,摄像机等电子产品不论金额高低均需申报并缴纳关税。
4.携带的烟草不超过400支,酒不超过1500毫升。
另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