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未刑公证的两个问题

请问各位办过未刑公证的亲,你们的未刑公证是证明你截止至某日为止未受过刑事处分,还是没有提时间?只在落款上写上时间呢? 我的公证书上写的是截止至我去派出所开证明的时间,我未受过刑事处分,问公证处的人,她说,他们这是统一的格式,就是这样开的。可我在001上看是“……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ХХ)至ХХ年Х月Х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内地)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我这样的公证到面签是会有效吗? 好担心噢...:DD:  另外,还有如果公证处接收了办你的未刑公证,是不是那个公证就是有效的?因为我的户口所在地和出生地不在一个县城(不过在同个市),我是在出生地公证处办的所有公证,我看公证员对未刑在她那里办好像不是很确定的样子,因为一般未刑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的,但她翻了翻书,说应该是可以的。对这个我也有点担心。小A对这个清楚吗?
[ 本帖最后由 jazzywa 于 2011-5-10 1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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