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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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本地社会对更多律师的需求,香港城市大学于1987年成立了法律系。以1992年成立的专业法律教育学系和1993年3月成立法律学院(Faculty of Law)为标志,法律学院的法学教育和科研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飞速发展。随后这两个院系合并为统一的行政单位,于1998年7月命名为法律学院 (School of Law)。
学院的根本目标是支援和推进香港地区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学院旨在透过教学、科研、出版国际刊物和专家项目来实现此目标。目标的达成有赖于学院多年来所聘请的来自香港、中国大陆、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斯里兰卡、纽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杰出的教员和学者的贡献。
作为学院整体目标的一部分,学院与香港的法律界人士、法律执业人员、及法律服务使用者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学院也致力于推动香港和亚太其他地区的法律交流,并已与大量的海外机构建立了直接的合作关系。
学院营造了一个有利于促进教学和学术进步的氛围。其法律图书馆可以与海外著名法律图书馆的设施相媲美。学院在比较法和国际法的研究领域,尤其在中国法律领域方面有很强的实力。学院在争端解决方法研究领域也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学 院的教员在众多现时备受关注的领域从事研究,这包括:香港基本法;香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区际法律冲突;亚洲地区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香港、中国大陆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和银行法律的比较研究;社会行为与法律;变迁的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语言的关系;陪审团的决策;法律实践的优越性;以中英文重述的香港普通法;社区对法律服务需求的识别和对中国法律和法律体制的全面评估。
关于课程项目,法律学院发展了一系列的给人深刻印象的教学和 研究学位项目。教学项目包括:法律学荣誉学士(LLB),法学专业证书(PCLL),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深造文凭/文学硕士(PGD/MA ArbDR),中国法和比较法法学硕士(LLM,兼读制和全日制),“环球法域行”法学硕士(LLM,下分五个专业方向)和法律学副学士学位(ALS)。 研究学位有:法律哲学硕士(MPhil)和法律哲学博士(PhD)。
香港法律和法制所面对的挑战在不断增强。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这一独特地位也为香港带来了很多的机会。法律学院正在回应这些挑战。在香港普通法体系和中国大陆法律体系之间,法律学院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并有机会将法律工作引入一个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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