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移民签证,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1年生效实施。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