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死之財產繼承問題

你好版主
我是第一次上這個網站.有一個問題我也想請教你。我先生是德國人,我們結婚六年有兩個孩子,我想問如果我先生死了他的財產將由我和我們的兩個小孩平分?.我的問題是有沒有可能在現在就由他先寫明或ㄧ些聲明文件在他死後,財產全部由我先獨自繼承,我死後才由我們的孩子繼承?比如說有一天他死了我想把房子賣了回國住,但是如果我沒有全部產權,我就不能賣了,或者是孩子大了不同意,等等….我有沒有獨自先繼承的可能? 要用什麼方法?
第二個問題是,我可不可以以家庭團聚的理由,申請我的媽媽和弟弟,來德國長期居留同住?我父親已去世,弟弟未婚,媽媽退休在家沒事。我有德國永久居留權,.要什麼樣的名義或什麼樣的理由才會被准他們來住?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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