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需要创造什么样的就业机会?

  EB-5投资移民需要创造什么样的就业机会?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投资移民创造的工作机会必须是全职的工作机会。所谓全职是指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岗位。移民申请人不能把几份不同职位的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起来折算成一份全职工作,即便这些兼职工作加起来的每周工作时间已经大于或等于35个小时。例如移民投资人张先生设立了一家Orange公司,雇佣了O先生从事A工作,每周15小时,P先生从事B工作,每周15小时,Q先生从事C工作每周15小时。张先生不能把上述三份兼职工作合并起来折算成一份全职工作,即便三份工作加起来每周已经达到了45个小时。但是移民局又规定,一份全职的工作机会却可以由多人共享,只要这个工作岗位本身是满足每周35个小时的“全职”要求的。例如,还是投资人张先生的Orange公司需要雇佣人做A工作,张先生的公司雇佣了O先生从事A工作,每周10小时,P先生也从事A工作,每周10小时,Q先生同样从事A工作每周15小时。这样虽然上面三份工作都是兼职的,但是三份合并起来对于A工作岗位本身而言每周达到了35个小时,这样合并起来的A工作机会就是一个合格的全职工作机会,事实上是O、P和Q三人分享了一份全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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