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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动机
保安想“交朋友”
屡次遭到拒绝
被告人郑某是广东徐闻人,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8月17日,位于广州海珠区的广东商学院主教学楼9楼发现一具女尸,尸检显示死者已死亡多日,系被锐器刺伤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经查证,死者是该校05级金融专业学生。由于案发时正值暑假,教学楼一个月前就已封闭,有保安看守。警方随后将疑犯、该校保安郑某抓获。
据郑某供述,2007年3月,郑某开始在广东商学院保卫处当保安。2008年8月,郑某在上班时留意到被害女生长得很漂亮,于是有了和她做男女朋友的念头。他鼓起勇气两次要求和她“交朋友”,但对方均未理睬。郑某非常生气,8月14日早上7时,他接班后就到教学楼东门的垃圾车内捡了一把界纸刀,在教学楼等待该女生出现。
10时许,郑某看到该女生从厕所出来,便上前问:“今天可以交朋友了吧?”对方仍是不予理睬,准备往外走,郑某就上前拉住她的手,女生立即质问:“你想干什么?”郑某说:“交个朋友不行吗?”女生挣脱郑某的手后,往大门口的方向跑去……
辣手摧花
施暴后两次锁大门
从容藏尸处理血迹
当时,郑某很生气,就追了上去,从身上拿出界纸刀逼住该女生的喉咙说:“想和你交个朋友你都拒绝,看你这次还拒绝不拒绝!”此举遭到女生的强烈反抗,争斗中郑某持刀割伤女生颈部,并将她按倒在地板上,用手抓着她的头部猛烈撞击地面,致其昏迷。
随后,郑某将该女生拖入一楼男厕所内实施了***。为免恶行败露,他又持刀多次割伤女生颈部,致其失血过多死亡。郑某随即找来一个编织袋回到厕所,将女生尸体装进袋中,拖进厕所第一个隔间内。然后,郑某脱下上衣洗尽身上的血迹,并光着上身走到教学楼大厅将大门反锁。确定无人后,再次回到作案现场,将地面和衣服上的血迹清理干净。
当日中午1时许,郑某拖着被害女生尸体乘电梯到教学楼9楼,藏尸于走廊花基边的水槽内,并盖上水泥板,之后,他再度清理男厕所至电梯等处遗留的血迹。作案后,郑某使用被害女生的手机向其亲友发送短信,内容包括“手机没电了”、“正在朋友家”等,企图制造该女生“平安无事”的假象。
家人寻女
监控录像提供线索
女生未离开教学楼
被害女生家住荔湾,被害时正在招商银行上下九路支行实习。所以暑假期间,她为了便于实习就住在学校宿舍,每周五都会回家吃饭,上海翻译公司,周六晚饭后再回学校。但8月15日这天晚上,家人却怎么也联系不到她了。此间,她突然“发回”了一条短信―――“妈妈吃饭没啊!我想你哦”,然后又关机了,让家人觉得十分蹊跷。
实际上,从8月14日其她就没到银行去实习了。她的同学告诉其家人,当日11时左右打电话给她,手机通了,但没人接听。约11时许,她回复该同学短信,称“在朋友家”,之后发了第二条短信称“手机没电”。该同学再拨电话过去时,她的手机也关机了。家人连忙到学校寻人。
老胡是学校校卫队队长,他根据女生家长的要求调出了此前的监控录像,发现该女生一直没有离开过教学楼,遂组织人员对整个教学楼进行搜查。8月17日凌晨,老胡等人检查到9楼电梯口附近时,闻到一阵异臭。电梯口前面有一个高约40厘米、宽50厘米的水泥花基,花基下面是下水道,上面盖着水泥板,多块水泥板明显被人撬开过。众人打开水泥板后,赫然发现了被害人。校方马上报警。
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提供的线索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在该校保安宿舍内将其抓获。
一审判死
被害人亲属情绪激动
“杀你万次也不足惜”
广州中院昨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构成***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郑某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其***被害人并杀人灭口的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应依法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不足以作为从轻判处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郑某的母亲听到判决后痛哭不止难以站立,被十余位亲属扶出法庭。被害女生的家属情绪更为激动,除了早早等候在审判厅,还团团围住被告席声讨郑某,有亲属向郑某大喊:就是杀你一万次也不足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