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刚刚收到p3确认信 但是依旧没有我的名字
发p3材料的时候发过我的加名申请 四个月才给回复 就用一句visa is not available打发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提交材料的时候排期没到 但是回复的时候排期已经到了
补材料的时候 又发了我的加名申请 现在收到p3确认 完全没有提到我
我家的priority date是02年12月2号,2015年9月排期到了, approval date是05年8月19号, 我的生日是1992年3月23日
请问大家 是按照排期到的那个月来算年龄吗? 如果是的话 我还有3个月才21
如果是按照现在的时间或者是面签的时间算 我就超龄了
请问大家 我究竟适不适用儿童保护法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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