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
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2003年9月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3]10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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