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移民每年须住满183天的规定

据我所知,加国实施新移民法后,只要求新移民每个5年须累积住满2年以保持身份。但我今天看了一本2004年6月 里的"加拿大移民、留学300问"里写着"每连续12个月须在加拿大住满183天,否则会被认为自动放弃移民权" 。我吓了一踢,快要大虾们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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