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2月3日起实行的新的签证政策
1. 所有的学生签证申请仍然需要寄往阿德莱德的Offshore Processing Centre,申请人至少应当在课程开始前16周提出签证申请。
2. 571学生签证的申请在OPC完成初步审理和建档后,将转往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继续审理
3. 除571签证以外的其它学生签证类别将完全由OPC审理,除非该项申请因需要特别调查被转往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
4. 除571签证以外,其它类别的申请人将直接从OPC获得有关签证的讯息和决定
5. 各教育机构目前仍需要向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提交eCoE
6. 571签证的申请人需要将eCoE的书面副本递交给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而其它各类别学生签证申请人需要等待OPC的PVA通过信来确定他们需要将eCoE的书面副本寄往何处。
7. 通过Agent申请的学生需要将Agent的信息提供在956表格上,如果隐瞒不报,将受到DIMIA的特别调查而耽误申请速度。
8. 任何有关571签证申请的询问需要联络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而其它各类别的申请需要直接询问澳大利亚的OPC
9. 2003年2月3日之前的所有申请将由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完成审理
10. 北京使馆将继续估计ECOE和护照发签证粘纸,将来如果护照不要邮寄到北京将另行通知。
11. 学校的留位证明信上必须包含一下内容:
1)教育机构名称和CRICOS号码
2) 课程名称和CRICOS号码
3) 课程开始及结束日期
4)课程费用
5)学生姓名及生日
载自澳大利亚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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