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林有关2年政策拖后“可能”的分析。


组织起来,尽最大努力推后“两年政策”的实施  


唐林律师行
2003年4月14日
  
  
“两年政策”在移民部的网站登出来已经两个星期了。这一消息的公布在海外学生社区特别是海外研究生社区引起了巨大反响。新南威尔士大学因此组织了几百名受到影响的海外学生,无论国籍肤色,在反对该政策的意见书上签了名。领头的代表给唐林律师行来了电话,要求唐林律师行替他们打官司,说是因为我们的文章他们才将学生组织起来。他们同时邀请唐林律师本人到新南威尔士大学与学生见面,面对面解释两年政策,商讨对策,如何针对“两年政策”能有所作为。
唐林律师行非常欣赏和欢迎UNSW大学学生能组织起来。唐林律师2002年7月在新南威尔士大学做讲座时说过下面这段话:
“多年的澳洲经验告诉我,澳大利亚这个社会你不叫他是听不见的,这个社会你不争取你是拿不到的,这个社会要做事,首先要做一件事,那就是你自己必须提出申请,你要是不提出申请,是没有人给你offer的,这个社会的主人就是你自己,没有其它人,你的命运完完全全,纯纯粹粹掌握在你自己手里。”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澳大利亚,一部分人因为某法律或某政策利益受到影响,这部分人自己组织起来,将自己反对该法律或政策的呼声反映到有关部门要求对该法律该政策进行修订或废除,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不正常的恰恰是不这样做,或不敢这样做,或觉得这样做没用或等于没做,等等。不争取就是放弃。放弃自己的利益是无法因此获得利益的。争取未必完全达到目的。但无为则必定达不到目的。这就是西方。唐林律师行认为,“两年政策”这么大的事,影响这么多人,UNSW能先组织起来,是个好开端。
组织起来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认识清楚我们能做什么和能做到那一步。
一、   学生有没有官司可打?
早在2001年6月,唐林律师行在广为转载的《澳大利亚留学政策重大变更》一文中,解释了澳大利亚移民法的四个层面:
“这四个层面是:宪法、移民成文法、移民条例和移民政策。依照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七款的规定,移民事务的所有权力归澳联邦政府拥有,各州不再单设移民局。联邦议会依据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制定并通过了移民成文法。该法第五百零四条赋予总督制定移民条例的权力。移民条例及其修订可先成为法律并赋予实施,然后,如不遭到议会动议否决,则继续成为法律。移民政策大多是移民部长对移民成文法和移民条例在具体操作上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需要与案例法一致。移民政策无需经议会审议,但在具体操作上对移民部审案官员具有约束力。”
    所谓总督制定移民条例,依照澳大利亚宪法惯例,即由移民部长制定,由总督签字。而“两年政策”将是移民条例的一部分,所以移民部长完全有权制定。并且,移民部长制定移民条例,不需要考虑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或程序公平(Procedural Fairness),即无须考虑受影响的学生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来计划他们的课程以满足“两年政策”的要求,只要不违宪或违反移民法案即可。至少从表面上看,“两年政策”如制定成移民条例,并没有明显违宪或违反移民法案。
    如此,如学生组织起来筹钱到联邦法院打官司,大有可能只是费钱费精力并且达不到所期望的结果。所以此路可能完全不通。
    二、   学生可不可争取缩小“两年政策”的适用范围或推延其实施时间?
所谓缩小其适用范围是指“两年政策”虽然依旧于2003年7月1日实施,但不适用已经在读的研究生,甚至不适用准备读研究生但目前正在预科或语言的学生。毕竟,三个月的通知(2003年3月31日至2003年7月1日)无助于两学年的学业安排。
所谓拖延其实施时间,最高目标是两年政策拖后至2004年3月1日实施,这样大多数目前在读的研究生都不会受太多影响。中间目标是延至2003年11月1日实施,今年中毕业的学生能不受影响。最低目标是延至2003年8月1日实施,这样今年中毕业的至少有机会将497签证递进,从而不受“两年政策”影响。
就我们对“两年政策”出台整个过程的了解,学生可以尽最大努力去争取,但缩小“两年政策”适用范围或将其推延其实施时间特别是推到2004年3月1日的可能性非常小。原因主要有:
(一)            该政策主要涉及海外学生,而不过多地涉及选民。在西方,政党、政府、政治家,归根结蒂关心的只有一个事:选票。海外学生手上没有选票,不免人轻言微,纵然学生有亲戚在澳大利亚,这些亲戚也过于分散,形成不了有影响的压力集团或汇合不成议会中反对党即工党的反对声音。
(二)            即使工党反对并与民主党等小党联合,也无法彻底避免7月1日先予实施“两年政策”的可能,因为移民部拟出台的是移民条例,并不是移民法案,无需先经联邦议会通过。有关说明,见《澳大利亚留学政策重大变更》的第四部分 - 新条例生效程序。
(三)            移民部出台“两年政策”,可谓蓄谋已久。早在2002年5月7日公布通过分提升5分时,就将“两年政策”作为“可能变化”抛出。之后虽然遭多方反对,还是顽固不化,不改初衷,执意与海外学生作对。尽管时间仓促,至今尚未起草完移民条例修订案,还是破天荒地将“两年政策”在尚未成为法律之前即迫不及待通过移民部官方网站予以发布。我们了解到即使是移民部内部,也觉得需要至少给学生3个月的通知,但2003年3月31日,新的移民条例修正案没有起草好,当然也就无法让联邦总督签字生效,从而生硬地在移民部网站发表,因为再晚就给不了3个月的通知了。
    如此,是不是学生就完全没辙了呢?不是。唐林律师行认为,如果受影响的澳各校学生都可以象UNSW的大学的学生一样组织起来,分别或一同给移民部长写信,要求将“两年政策”从目前设定的实施时间2003年7月1日推延至2003年11月1日至少是2003年8月1日的可能性不是完全没有的。原因主要有:
(一)    “两年政策”目前还不是法律,因为有关移民条例修改案至今尚未出台,任何改动都是可能的。从这点上来讲,时间非常关键。一旦拖至“两年政策”移民条例公布,可能一切都晚了。
(二)    法律上并无规定任何移民条例只能在7月1日而不能在8月1日实施。移民条例推延实施几(一)个月并无大碍,还可以给审理申请的移民官员更多时间来适应。
(三)    “两年政策”公布后,最感措手不及的学生是2003年7月毕业的学生。这些学生很多在海外尚未留学时就计划留学后移民,并且学成后能移民也是他们决定留学澳大利亚的决定性因素。他们只从移民部获得三个月有关“两年政策”的通知,而在他们接到通知时,已无力改变一切,只能空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移民部长实施“两年政策”的决心不容置疑,但对这批人网开一面的恻隐之心或者还有,毕竟部长虽贵为部长,也是人哪。
(四)    “两年政策”遭许多人反对,许多组织包括唐林律师行都给移民部长写过信,提出“两年政策”不应累及已注册学生。移民部长不听,还是一如既往,不作任何让步。如果现在受影响的学生再联手反对,或者有机会讨回一些公道。
三、           借此机会要求明确“两年全时学习”概念
“两年政策”的核心是“两年全时学习”,其中又含着另一个极为关键的所谓“相关性”概念。若是平时,学生无法让移民部明确说明这些概念。但借这次给移民部长写信的机会,可同时收集不同学生情况下的“两年”例子,要求移民部给与回复。未必得成,但不妨一试。
综上所述,“两年政策”虽已公布,但仍有可能让它稍稍延后实施。关键的问题是受影响的学生自己组织起来,迅速组织起来,形成一股力量,与移民部长交涉,将自己最低的目标以最强有力的方式表达出来,寄希望移民部长在公布移民条例的最后一刻将“两年政策”延后实施。能够代表自己的最好方式是组织起来, 把自己的要求说出来。《汤姆叔叔的小屋》有一句话:一个人只有自救,上帝才能救他(她)。组织起来反映呼声就是最好的自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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