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6签证后补配偶申请的问题

大家好!好久没上来了,在此向各位问个好呀!^^
小女子有个关于移民的问题想请教各位的.
我已经在澳大利亚完成的一个会计的学士学位,现在已经回国工作了,因此我是在国内递交移民申请的(SUBCLASS 136). 移民局在2006年10月31号确认了我的申请,我查了一下进度,应该在今年8月份会审批到我.
但是现在,我的情况有所变化,我想把男朋友的申请也补交上去,因为我看了有关的资料,说假如我的移民通过以后再申请配偶团聚的话,本人必须在澳大利亚提交申请,另外审批通过后,配偶也不能直接是PR,只能是TR两年后转PR. 所以我想在我的结果还没有下来前补交他的申请.请问这样可以吗? 如果现在结婚的话,有没有结婚时间长短要求的?
有哪位能告诉我怎样补交他的申请呢,其实我在移民局网上也没找到任何有关的信息, 是否要填Form 1022 Notification of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 有什么资料需要提交的?例如IELTS,工作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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