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加拿大《入籍法》C-6修正法案中出现了一些变化,最重要的一条是: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28岁之前未申请公民身份的,不再会被自动取消身份了。
C-6法案废除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
在28岁前没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
就被自动取消国籍的规定,
变为根据申请人个案,
由联邦法庭或移民部长审核决定。
新C-6法案则规定,唯一能取消国籍的理由是在申请过程中造假。另外即使当事人公民资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诉权。根据过去的法规,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孩子必须在28岁之前申请公民身份,否则会自动失去公民身份。
新的法规生效之后,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就不用担心了!
移民部另外发出了通知:“任何可能被取消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都可以通过联邦法院诉讼,保留公民身份。” Bill C-6法案推出表示加拿大政府对移民采取欢迎的态度,为他们获得公民身份创造便利的条件。
对于很多华人来说,这可是个好消息~因为很多华人移民取得公民身份后,会去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定居做生意。他们的孩子出生在海外后,按照过去的规定如果没有在28岁之前重新申请,就会自动放弃加拿大公民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