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本律师讲解了婚前财产的定义与【婚前协议】的起草内容,然而【婚前协议】的撰写一直有着严格的澳大利亚联邦法律规定和要求,这一期与大家分享一下【婚前协议】在当事人与律师沟通,要求律师起草文件的时候须要留意的8个事项。
1. 双方能进行公开和透明化的交流沟通,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的完整性、明确性及有效性,避免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而导致协议无效。
2. 双方对协议的内容以及效力均无异议,双方必须有各自的代表律师解释协议的内容,同时确保任何一方不是迫于外来压力的情况下签署。律师须见证协议并出具独立证明才有效。
3. 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双方应该清楚在婚后可以与另一半共享的财产明细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
4. 澳大利亚的家事法规定配偶间不但婚前可以做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内或分居乃至离婚后都可以签订类似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本律师在此前的帖子有详细分享),这些类似【夫妻资产负债分割协议书】就双方协商内容标准化,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
5. 明确在婚姻关系当中获得的特定或特殊资产的所有权(比如遗产继承等)。
6. 明确和保护商业利益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的保留),这点对于持有公司股份或经商的夫妻尤为重要,本律师将会用实例跟大家讲解。
7. 财产分配协议中可包括第三方,根据《家庭法》第1975(澳大利亚联邦)法修订。作为婚前协议的缔约方之一,第三方对婚姻资产的贡献可以得到保护。如果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婚房或者给予现金的帮助,这一点非常适用这种情况。
8. 在制定婚前协议时,需要把未来可能发生的全部事项考虑进去,这点对于二次婚姻或者跨国婚姻的朋友须要特别留意。
下一期本律师会继续为大家解释【婚前协议】,将深奥而枯燥的婚姻家事法律问题,通过日常中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的进行重新阐释,敬请关注。
本律师执业40年,处理婚姻家庭法的案件超过2500宗。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耐心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处理股权分割、房产分割、涉外离婚、继承、综合业务等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事务,主张采取各种灵活的策略和多样的办案方法,以期将婚姻破裂对当事人造成的情感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不利因素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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