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5年 《家庭法》第79条规定了法院解决双方关系中的财务纠纷的一般原则。在决定财产和解程序应采取哪一种命令时,法院需考虑到当时双方在财务和非财务方面的贡献。
财政贡献(Financialcontributions) 财务出资是指在关系的开始,过程和结束,关系的一方的或代表关系的一方的财产性质对资产的获取,维持或改变贡献。在关系的开始时带入关系的重大资产,礼物,继承和退休金,或在关系期间产生的薪金和退休金或其它收入的交款,将由法院考量。
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做出贡献:
非财政贡献(Non-Financial contributions) 非财政贡献是指用于增加净资产的贡献。这些措施可以包括由一方为提高投资房的价值而进行的房屋装修,保养或翻新(例如对房屋进行粉刷和美化)。这些贡献还包括配偶的一方可以直接从财务上为资产做出贡献。例如,若您作为妻子,放弃了您的工作生涯以抚养婚姻的子女,让您的丈夫能够专心工作以支持家庭开销。那么,法院将以这点作为考量,因为您已经间接地向做出贡献。但是,并非所有关系的贡献都带有“价值标签”。
如果您想更多地了解有关财务和非财务贡献的权利以及需要具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安和律师事务所会在这里提供帮助。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致电84109069安排在线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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