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355265396 于 2013-6-12 21:36 编辑
郑律师你好,我是2011年8月委托律师帮助我申请新的457签证。旧457签证2011年10月26日到期,费用是1000-1500刀,没有合同口头约定,3个月后收到1500刀的账单(我已支付),再3个月后收到3300刀的账单(未付),同时有封信告诉我移民局没有受理我的申请,原因是我的签证已过期,过桥签不受理。我问律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费用,律师答复是因为我公司457担保资质已过期,同时以前受到过政府警告,律师费了一番周折取得了新的担保资质,但是因为人事变动很多我不知道谁委托她办理的,我肯定无权委托她办理我公司的担保资质问题,请问郑律师她收我4800刀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这1500刀是否应该退给我?最后一个问题我旧签证2011年10月26日到期,她在我签证过期后继续做了大量工作而且仍然让我支付这笔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涉嫌欺诈?
感谢郑律师
(我公司是空壳公司,名存实亡,完全没有支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