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4-24 10:49 编辑
你好!
我相当同情你的遭遇。你所咨询的问题大致上答案如下:
1. 在租客要求的情况下,业主有责任将账单正本提供给租客。
2. 业主需要检查房屋必须先通知租客,但如果只是拜访而不进入租客房屋就不用事先通知。
3. 关于马桶漏水,维修保养房屋是业主的责任。
4. 理论上,如果你只是租其中一间房间的话,你是不可以将你的东西放在公用地方的。
你所投诉的事项是一般的租务纠纷,你可以到Office of Consumer and Business Affairs, Tenancy Section咨询,他们会免费提供法律意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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