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路人 于 2014-1-30 14:48 编辑
新年了~我买了礼物送给父母~是一台相机和一条围巾~
昨天去邮局寄~收了160多的邮费~有点超重加了点钱。。~
回到家被告知电池是不可以寄的。。相机里有电池。。当时的确也是忘记把新的相机盒子拆开把电池拿出来了~感觉可能邮包会被查出来~大不了电池就被海关丢掉什么的~~
因为想追踪邮包的进程~所以手机里就下了POST的软件~~今天上班之前看了一下果然邮包被退回去了。。。虽然损失了邮费~但的确是我的不应该~电池是不可以寄的~本打算如果收回退来的邮包~就把相机电池取出来~就直接让我家人在国内自己买一块电池~想想问题也不是很大。。。
可是气人的是~今天我上班的时候~大概下午2点左右~又收到一条消息~说邮包被销毁了。。。感觉十分无语啊。。。。。
就算电池不能寄~那么为什么其他东西要销毁?~开玩笑吧。。。。邮包就是一台连盒子都没拆的照相机和一款冬天用的毛围巾。。。。这。。。。就算照相机被销毁。。。那围巾呢?也是不可以寄的吗?~
我觉得没道理啊~两样东西虽然不是很贵~加起来1500澳币,但是都是我辛苦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工资~买给父母做个新年礼物。。。遇到这种情况实在是很不开心~~而且感觉不可理喻。。
就想请问各位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着类似的情况呢?~就是因为相机的电池没拿出来~邮局就有权利把你整个邮包给销毁了??~难道就不能退回来吗?~
由于今天下班要到晚上~我也没空去邮局问~~
唉~实在是不理解啊。。。如果真被销毁了~我也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求好心人给点主意~~~~小女在这里谢谢大家了。。。。。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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