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全日制学习。注册学习不少于12个月,研究生经学生顾问获准,仍然属全日制学生,大学专科生一一在政府认可的具有学院专科水平的学校学习语言、文科、美术或其他非职业性课程的学生,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中小学学生 需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最低上课时间,在技术、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性学校学习的学生一一以课堂授课为主,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8个小时,以实验室授课为主,每周不得少于22个小时。学习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而不是仅仅为了增加学业背景。申请就读的学校是美国移民局所批准同意有权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2.具备一定英语水平。3.有充足的经济来源。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供自己不依靠工作在美国完成学业,最好的证明是学校提供的奖学金资助或者申请人的父母或亲 戚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具经济担保能力证明。4.有返国意图。学生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表明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