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之人首次上来主要是想请教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给点意见,跪谢!
本人前段遇一倒霉事,车子让人给撞了!(责任在对方)
今天却更是让人觉得气愤!
事情的起因是保险公司在本人车子维修期间给提供了replaced car ,由Budget提供!
因为保险公司在一开始也不知道维修需要多长时间,所以暂时先安排了2个礼拜的rental period.
第一天我去取车的时候,用crdit card支付了押金 和 保险费。
问题出在保险费这项!当时做考虑的时候BUGDGET的员工向我说明--只是OPTIONAL(选择性的)不是Compulsary的。给我的单据上也是这样写的!由于考虑那2周要跑的地方比较多,所以给自己上了个保险,一天12元!我想我是可以接受的!在领走前从budget 那里给出的单据上写明了rental period 是2个礼拜,而且我同意支付的保险费也是那2个礼拜。
由于2个礼拜之后保险公司还是没有办法fix我的车,所以他们又仁慈地延长了另外3个礼拜的rental period. 这个期间是保险公司和Budget直接联系的。本人没有参与!因为考虑那3个礼拜用车不多,所以我没有打电话或者专门过去Budget那里办理后3个礼拜的保险。
今天本来以为是个好日子,自己的车修好了,顺道把replaced Car也还回去!
谁想我去还车给Budgetde 时候,发现他们多收了我后3个礼拜的保险费。
我问对方为什么既然是Optional的事情,现在你们的做法变成了Compulsary了???
对方牛逼轰轰的回答说----- 这个费用你必须支付,因为这是一个contract.而且你签字了的 (这是对方的原话)
这个就让我接受不了了!!! 不是吗???我说钱是小事,可事情不该是你这样处理的,既然保险这个东西是个可选择也可放弃的东西,为什么后面的3个礼拜怎么是你替我作了决定呢???!!!
我是签字了,可我签的那份所谓合同上明明写着前2个礼拜,而且保险公司延长的是Rental Period, 相对于需要我自己给出意见的“后3个礼拜的保险需要还是不需要”是我自己的事情!起码你Budget得给我打个电话什么的问问我本人意见呐,怎么可以自说自话替我拿注意,自说自话替我花钱呢!这个是本件case我最接受不了的地方!
不知道专业人士怎么看这个问题?拜托大家给点意见和建议!请多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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