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际重新盖章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
当一个人去世时,其遗产的遗嘱执行人必须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授予遗嘱执行人合法权力,以处理死者的资产,最终确认所有遗产。这项申请通常在该人居住的州属进行,因为他们的大多数资产通常都在该州属。若死者拥有州际或国际资产,则遗嘱执行人必须申请法律授权,以处理每个国家或州属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无需重新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相反,他们可以简单地申请获得在该特定司法管辖区内承认的原始补助金。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原始的一笔或多封信件必须“重新盖章”才能得到合法认可。本文将简要概述在南澳大利亚重新盖章必须采取的法院程序。然而,在继续进行之前,重要的是要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重新盖章。如果死者在南澳大利亚持有房地产,则需要重新密封。但是,如果死者的南澳大利亚资产不是房地产,则可能不需要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价值进行重新盖章。如果您不确定,我们可以在此事上为您提供帮助。
如果确实需要重新盖章,必须是执行人或原始授权中指定的管理员才能申请。重新盖章的申请必须附有一份宣誓书,其中包括死者的资产或负债表。如果死者去世后不到12个月,誓章中使用的数值必须是死者死亡当时的价值。如果超过12个月,则必须使用重新盖章申请时的价值。如果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发现有任何先前未披露或未明确描述的资产或责任,他们必须将差异通知登记官处。
除资产和负债披露外,还必须提交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宣誓重新授予补助金; 2. “遗产管理书”的原件或经核证的副本; 3. 原注登记官的证书。
此外,注册服务商可能要求通知申请。最后,重要的是要注意,在提交上述文件时,必须注意确保文件看起来不像是被篡改过。如果您需要得到重新盖章遗嘱认证或管理信函的任何帮助,请联系我们,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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