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朋友取得的身份是永居签证(Permanent residence),不是临居(Temporary permanent residence)的话,离婚对她来说是没有影响的。但是本律师近来发觉很多人咨询,他们都不明白自己的身份是Temporary permanent residence,而误以为自己是Permanent residence。
在这个案里面,除非他的丈夫能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女士是有预谋以拿取身份为目的结婚来澳的,否则该女士无需担心。
另外,依据澳大利亚的离婚法例,夫妻双方需要先分居12个月才可办理离婚手续。相信你朋友还没做这一步,因此她首先需要到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分居协议书,分居12月后才可办理离婚手续。
郑玉桂律师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