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EB-5超龄小孩及父母

随着2015年中国大陆出生的EB-5出现配额排期,中国投资人需要等待的时间越来越长,随之产生的小孩超龄等问题,让投资人家庭备受煎熬。
最近,我们收到一位客户咨询:我们是三口之家,孩子1993年7月生,2014年2月提交526,2015年9月批准,同年11月给NVC国家签证中心缴纳了费用,听说提交DS-260和I-485也可以冻结孩子年龄,但有的又说不可以。因为排期问题,2016年6月面试,父母通过,而面试官以孩子超龄为由拒绝,中介说没什么办法,因为算出来是孩子超龄了114天,可以申诉,但机会渺茫。
这不是一个小孩的问题,这是许多中国小孩甚至家庭的问题。而且这只发生在中国大陆投资人的EB-5申请案中,在无奈的同时,很多投资人也表示忿忿不平:
因为这完全背离EB-5投资移民当初立法的初衷,当初是没有配额的,现在只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设配额。
在对中国投资人设立排期的同时,并没有在CSPA 儿童保护法上增修小孩超龄的补救条款,投资人等于被动延长了投资的时间和还款的风险,却被剥夺了一家团聚的权利和子女丧失赴美受教育的机会,这本身就是不对等的权利与义务。
建议做法
1. 确实有传闻说EB-5的受益小孩在NVC缴费的同时可以再度冻结子女的年龄,以便解决子女超龄的问题。(亨瑞认为这是对中国投资人最起码的补救做法)
2. 要求律师继续上诉,一旦上诉,代表案件继续在申请当中,CSPA将来的修法或判例,可以追溯到过去还在申请阶段的案子。记得在CSPA立法前,有一个印度的案子在1996年时,就是父母要律师一直上诉,结果符合资格适用后来才立法的CSPA儿童保护法的条款,小孩都26岁了,还是成功跟随了爸妈的移民申请。
3. 只要有一点对你小孩有利的证据或说辞都可以要求律师上诉,(包括对于EB5的原始条款及CSPA的初始立法精神)只要上诉,就有希望打开已被判死刑的案子,从上面所述,包括了多少不公不义的事情,片面的对中国投资人设立排期已经不公,延长及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实属不义,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方都有协会(IIUSA)保护项目方的权益,而投资人却没有一个组织来对抗这些不公不义,上至国家机构,下至地方政府与民间机构,因此建议不要放弃为自己小孩申诉的机会。
4.当然,最稳妥的“防患于未然”的做法,还是提早申请,面对当前的状况,如果EB-5是迟早的选择,那么就早申请、早排队、早受益,以避免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20-2021 tigtag.com |网站地图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