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又称为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是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向(intent)证明。拥有绿卡的外国人,可以在美国永久生活与工作,无需申请赴美签证。除了绿卡以外,对于首次持移民签证登陆美国的申请人,海关会在护照上加盖I-551章以证明其绿卡身份,证明效力等同于绿卡。
一般来说,只要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居住或者工作就可以维持绿卡身份(只要他们不以非居民身份报税“non-resident status”)。但每次绿卡持有人完成国际旅行回美国入关时,移民官员都有权力对其是否继续保持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向(intent)进行审查,如果移民官员认为绿卡持有人已经丧失了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向,那么就可以没收其绿卡,绿卡持有人可以选择离开美国或者进入递解程序去法院起诉,由移民局提供他们做出没收绿卡决定的证据。
我们很多的客户曾经都会问到这么一个问题:“美国到底有没有移民监?”。首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美国没有移民监。美国没有法律规定绿卡持有人每年必须在美国注满多少天,因此美国不存在移民监。美国移民法中与维持绿卡身份有关的时间规定一共有2处:
1.INA 101(a)(13)(C)(II),An alien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rposes of theimmigration laws unless the alien—has been absen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inexcess of 180 days。此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连续时间超过180天(半年),就会打破其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Continuous Residence),这对于之后的入籍申请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要超过半年,以维持居住的连续性(Continuous Residence)。
2.8 CFR 211.1(a)(2) each arrivingalien applying for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lawful permanentresidence shall present-A valid, unexpired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if seeking readmission after a temporary absence of less than 1 year。由此条规定可知,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1年以上,就可以认为其自动放弃绿卡身份(除非申请过白皮书“reentry permit”)。
在满足上述两条规定的前提下,移民官员依然可以在绿卡持有人入境时对其进行盘问,要求其出示其在美国居住的证据,以决定是否继续保留绿卡身份。一般面对此种情况,绿卡持有人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证明自己离开美国只是暂时的安排,居住地依然是在美国。虽然美国没有移民监,但能够证明在美国拥有居住意向的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居住的时间越长,被移民官员质疑居住意向的可能性就越小。对于离开美国较长时间的绿卡持有人,最好能有合理的解释,比如生意需要又或者是家里有急事需要回国处理,又或者是美国雇主将其派往其他国家工作等。除此之外,每年确保及时在美国报税缴税。一些在美国居住的常用证据,诸如买房,买车,考驾照,银行开户等都是在美国居住意向的有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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