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女士夫妻二人吃惊之余搜索了许多的网络信息,从而联系到了MonkeyKing移民团队。直到交谈时W女士还是觉得十分不可思议,反复强调自己和丈夫的关系千真万确,怎么可能拒签呢。
Monkey King在浏览了签证相关的全部材料后,决定代表W女士将拒签结果上诉至AAT,拿回对于W女士夫妻一家至关重要的配偶签证。
配偶签证拒签的申诉等待期很长。我们首先在移民局规定的28天上诉时效期内加急帮助WU女士准备好了正式的申诉书递交至AAT,紧接着便指导W女士和丈夫开始了长达11个月的材料准备工作。
在拒签信中,签证官提出的拒签理由为申请人不满足cl.820.211即不符合真实的配偶关系。签证官描述了两人虽然已有结婚证,但无法证明长期共同居住以及足够的社会认可,财产方面,虽然有共同账户作为证明,但账户的主要财产来源是担保人自己,申请人并没有足够的参与度,因此不能认定双方financiallysupport each other。同时申请人不能证明与担保人之间互相陪伴以及情感支撑的程度。
针对签证官的怀疑点我们协助W女士夫妻一一作出解释,并辅以材料证据支撑。对于签证官认为材料不足的部分,一方面我们帮助W女士从过去几年她们的生活经历中发掘证据材料,同时另一方面指导她们在等待期间准备周详的新材料。
11个月的等待时间中,我们定期和W女士一家联系,时时跟进材料的准备进度,并补交整理细致的材料给AAT。在一次次的准备和解释过程中,WU女士同MonkeyKing建立了深厚的信任,也已经与她的丈夫之前递交材料时的漏洞以及全部的新材料体系熟稔于心。
就在他们底气十足的等待hearing时间将近时,我们的移民律师却惊喜地接到了AAT发来的上诉成功结果通知!这大大出乎了W女士的意料之外。其中一句话Inreaching the decision, the Tribunal did not consider a hearing to be necessary.这意味的AAT的判决人员认为现有的材料已经足以令他们作出决定而不需申请人出庭自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