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于税务规划越来越看重,而掌握一些税务知识是进行企业管理和资金规划的基础。为了让大家对税务知识有更深的了解,老姚为大家分享非常实用的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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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看看美国绿卡和个人税务之间有哪些利害关系。
随着美国的投资移民项目(EB5)的推出,从2006年至2012年3月,美国共批准1万4708件投资移民案,其中一半是中国人申请的投资移民案。
2013年和2014年是中国富人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又一个高峰期,据福布斯杂志报道,仅在2013年,美国批准的投资移民案,中国富人就占了80%。。
投资移民作为拿到美国绿卡的直通车,一直深受国内高净值人群的欢迎。然而,持有美国绿卡在个人税务筹划上却面临了很多不利后果。
下面,我们来对持有美国绿卡的相关税务问题做一个具体的解析:
问题一:持有美国绿卡即为美国税务居民吗?
按照美国国内法,是。
一旦持有美国的绿卡,将难以适用与外国有更紧密联系之豁免政策,因此在美国国内法下是无法排除其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的。个人持有美国绿卡,自然被美国税法视同美国的税务居民。
问题二:个人只能接受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吗?
持有美国绿卡者,是否只能接受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
不是,但此时只能借助于税收协定之双重税务居民规则,主张个人为美国非税务居民。
如果个人根据美国的税法被认为是美国的税务居民,同时根据另外一个国家的税法被认为是另外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那么个人将被认为是双重税务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仍然可以主张税收协定待遇。
比如,根据美国与另外一个国家前述的税收协定,主张个人为另外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为美国的非税务居民。要做出这种主张,需要税收协定中有解决双重税务居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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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人如何被认定为单一国家的税务居民呢?
根据中国和美国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规定:
首先,只能将他视为他拥有可用永久住宅的国家的居民;如果他在两国都拥有可用永久住宅,只能将他视为与他个人经济关系较密切(重大利益中心)的国家的居民;
其次,如果不能确定他的重大利益中心在哪国,或他在两国均无可用永久住宅,则只能将他视为他拥有习惯性居所的国家的居民;
此外,如果他在两国均有习惯性居所或在任何一国均无此居所,则只能将他视为国籍国居民。
因此,个人须根据自己的具体状况来判定其是税务居民身份在哪个国家。如果个人持有美国的绿卡,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可用永久住宅,但个人的经济来源和社会关系等基本都在中国,其就可以主张其经济利益中心在中国,因此根据中美税收协定应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就可以主张美国的非税务居民身份。
问题四:成为美国非税务居民有什么不利影响?
个人主张按照非税务居民进行申报时,须考虑对移民的不利影响:
01
对保留移民许可带来影响
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作为双重税务居民的个人根据税务协定主张其作为美国的非税务居民,可能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做出是否保留移民许可的决定时带来影响。
02 “离境税”
“离境税”。如果个人已经长时间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过去15年中超过8年),个人将被视为适用877A条款下的“离境税”。在此情况下,该个人在离境之前所持有的所有资产将视同在离境时按照市场价值销售,其中的未实现所得将被纳税。
03
引发审查
申请了美国非税务居民,如果未来想要申请美国护照,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自从在美国居住以来所有纳税申报的部分信息。
该信息如果显示该申请人为美国非税务居民,虽然不是说会必然导致其对于美国护照的申请被拒绝或其个人美国绿卡被注销,但是可能会引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个人作为非美国税务居民进行申报之意图以及相关事实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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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一旦持有美国的绿卡,在美国国内法下是无法排除其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的。个人持有美国绿卡,自然被美国税法视同美国的税务居民。
?持有美国绿卡者,是否只能接受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结局?不是,但此时只能借助于税收协定之双重税务居民规则的适用,主张个人为美国非税务居民。
?慎用!个人按照税收协定主张为美国非税务居民须慎用。因为这可能会对移民美国带来不利影响,包括对绿卡的延续以及未来申请美国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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