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liuzhaoying 的帖子
我很同情你们的遭遇。但是现在来的学生少了,走的学生又多了,现在租房的情况比以前想象的还好。
我不知道你将钥匙交给房东朋友的时候有没有叫他写一张收据或签收。如果有收据的话,这是最好的证据。就算没有收据,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用手机照相作为证据。
在西方社会,空口是有凭的。因此就算没有收据或证人,如果你确实是有将钥匙交给房东朋友的话,而当时房东朋友是代表房东,是有权向你收钥匙,那么房东便不应该扣除你们的费用作为配钥匙之用。你可直接到Tenancy Tribunal拿一份表格,入禀审裁处,起诉这个房东。
如果房东向你新租房屋的房东说坏话,最主要的关键是肯定这个旧房东说了什么坏话。如果是太过分的话,你可以起诉这个旧房东诽谤。
如果你需要本律师帮忙的话,你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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