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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老大,又要求助于你。 [打印本页]

作者: 弱水三千    时间: 2011-11-21 17:19
标题: A老大,又要求助于你。
大A,上次问到你关于在美联系人(我BF)和我的关系问题,今天仔细地又研究了一下160表,发现旁边的注栏中,对直系亲属的解释中首项就是:未婚夫/妻。我男友在邀请信上对我的称呼是未婚妻,他也送了我订婚戒指了,订了大致的婚期。但我只有和他家人,已经他和我家人的合影,没有正式的订婚仪式(双方家长一起的合影)。所以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呢:
1、让他将邀请信重新改成女朋友,这样我在160表中将他定义为朋友,除父母外没有别的直系亲属;
2、他的邀请信不变,我在160表中,关于在美联系人与我的关系,选择“relative(亲属)”,除父母外,美国的直系亲属填他,与我的关系就选择“fiance/fiancee(未婚夫/妻)”。
我不知道我的情况选择哪种更好通过一些,呵呵,再次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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