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关于租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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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马上就毕业回国了,去年租房签了一份合同是11.28日到期,而我是11.30日回国,然后跟房东商量,她说我们还有一个月的房租要交,但是合同上是11.28日就到期了。然后我再去找她商量,她说可以让我再多交两个礼拜就行了,我当时也就同意了。但是现在问题是,她看我们要回去了,各种扣我们的绑金,而且她说请人来家里面打扫,之前已经打扫过一次了,现在说在我们走之前,又要请人来再打扫一次,这钱还是要我们出。还说什么我们之前在房间里面抽烟,要人家过来看看能不能把什么烟味给去除,问题是我们根本就没闻到什么烟味,最气的就是这钱要我们出也就算了,但是他合同上明明是11.28日就到期了,也什么还要我们付钱?求救啊!!!而且问一下,我们房租到期,有没有权利多留两天?顺便问问该怎么办?如果真的要告他们的话,会有胜算吗?求救啊!!
你是直接和房东签的合同?bond有没有上交RTA?
你买机票不会早买两天?多出的2天去住motel呗。如果有bond,房东没交RTA,可以去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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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7-1-9 13:53:21
我覺得付清潔費很合理,而且你說房間有抽菸,那個煙味是很難去除的,去年我租一個男生在房間抽菸一直到現在我屋內都有煙味,所以我不覺得你的房東有不合理之處.唯一不合理就是你已經合約到了,就可以直接搬走了,這部分你應該跟他好好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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