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二手车购买过程,寻求法律建议

开始时间
20/4/2013
我们在一家车行咨询二手车,这个叫Andy的salesperson,说有一款适合我们的但不在他们这边。 需要我们支付500澳币押金后才能调过来。

细节: 当时Andy申明500会全退如果我们看过车后不喜欢。
            同时让我们签署合约表示同意,但我们并不知道那份押金单后面几个前面既然是form 63 和 form 37a的合约,对方完全没提及这个事情,我们有犹豫但由于对Andy印象好就没在意。 约定周三 24/4试车

24/4/2013
试车时间下午4pm,在试车以后,我们当时都觉得比较理想,于是便决定先和他们公司的finacial department谈是否能做car loan。
但是从头到尾我们都没有议价,只是表明对这车很喜欢。 因为没确定是否经济实力能否承担。由于周四anzac day, 谈好周六回来继续谈。

25/4/2013
在周四期间,我们咨询各方面朋友的意见决定无论是价格和车子都不是我们预料的,所以决定不买

26/4/2013
在周五下午1点,我打电话给对方公司解释原因决定不买,由于Andy无法接听,于是对方同事Ben传达信息 (确定Andy收到),但一个下午都没有收到确认回复。

27/4/2013
本以为 只是简单的押金退回,但是Andy坚持我们已经决定买下该车并提出我们签署了各项合约并说我们在周六已经成立。

提问
请问我们还收到fair trading 的 cooling off period保护吗? 虽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在20号签了合约,但我们是在24号下午5点试车在真正考虑的,25号是public holiday,26号下午1点打得电话,有证人。

急切等候答复

Tony
0451063011
先签合约,后试车。真是有你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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