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三个对中国国籍法的重大误解 --中国国籍法实际已默认双重国籍

三个对中国国籍法的重大误解 --中国国籍法实际已默认双重国籍

中国国籍法实行三十年来,由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细则,造成了人们的很大误解,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释国籍法,来对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而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是法律专家,结果造成很多流传甚广,以至于大家都普遍接受的错误结论, 很多人甚至稀里糊涂的以为自己丧失了中国国籍. 最主要的误解是以下三个:
1. 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3. 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笔者做为一名具有十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在这里对以上重大误解进行一下解释.

1. 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本人已经 定居在外国; 第二,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有很多海外华人,虽取得外国国籍,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那么,读者可能会 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 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2.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 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这一误解,最典型的例子,是留学美国的中国学生,他们在美国所生的子女,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美国国 籍.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 予承认.

3. 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近来,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即使不能承认双重国籍,但可以象很多其他国家一样,默认双重国籍. 默认双重国籍的意思是说, 中国公民可以获得外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 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 实际上,这一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

另外,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但是一个隐含的条件是,该中 国公民已经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外国国籍,否则, 如果该中国公民在未获得外国国籍前, 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便会出现一个荒唐的结果: 他将在申请批准后,变成一个无国籍人. 结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便得出结论: 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获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在程序上,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 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申请人确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 民来对待. 实际上, 这已经等同于默认中国国籍了.

其实,中国国籍法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规定,时间限制,暂时先做以上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下你可以放心了
不给护照 默认有什么用?
6
 楼主|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Debbie


    就是发泄一下
法律就是法律,怎样解读是这位律师的个人行为。
一个人入了外国籍之后,按照中国国籍法,他的中国国籍自动取消。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此人如果要去中国,必须申请签证。不存在什么“默认双重国籍”。如果此人不申请签证,而是持原有的中国护照入境,实际上就是“非法入境”。不久前还有一个加拿大的留学生,刚刚入了加籍,持中国护照回国,在机场过海关的时候,被查了出来(护照上没有加拿大的离境戳),立即被送上下一班飞机遣返回了加拿大。还留下了案底。
这种事情屡见不鲜。
至于第二条,其实是很恶心的规定。我和老婆都是PR,但都保留中国籍,我的孩子生下来后,打算给他入中国籍,布市领事馆和堪培拉大使馆的答复都是一致的:你是PR,所以你的孩子不能入中国籍,只能入澳籍。这种规定恐怕全世界只有中国有。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生下的孩子却不给中国籍,只因为父母有别的国家的永居签证?
8
 楼主|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厉害


   
回复 7# 厉害


    加拿大的哥们太倒霉了,听说一澳籍国人也出过同样问题,但只是被扣留了中国护照,并没有遣送。
2.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 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这一误解,最典型的例子,是留学美国的中国学生,他们在美国所生的子女,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美国国 籍.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 予承认.


这条很有意思

不予承认外国国籍?这不等于某种程度上的默认双重国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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